这也是扯淡!
离婚总对数是446.1万对,离婚率是3.2‰,那么可以算出分母=446.1万/3.2‰,再用结婚登记1010.8万/(446.1万/3.2‰),相当于结婚率7.25‰
一千人里面结婚7.25
这就是部委司长的水平?
【 在 wholeholes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将‘离结比’等同于‘离婚率’”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会上强调,“以2018年为例,全国结婚登记1010.8万对,离婚总对数是446.1万对,离婚率是3.2‰。如简单按照离婚量除以结婚量计算所谓‘离结比’则高达44.1%,这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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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pe FROM 175.0.184.*
FROM 175.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