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形成扶养关系应从经济供养、扶养时间、扶助情况、居住情况、丧葬事宜方面综合考虑。继父子之间相处的时间不长,继父对继子没有经济供养、没有扶助、共同居住的时间也短。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婆婆的后老伴和婆婆的儿子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婆婆的儿子没有义务赡养婆婆的后老伴。
婆婆和她的后老伴之间是夫妻关系,彼此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婆婆的儿子势必要帮婆婆一把。如果离婚,则婆婆和她的后老伴彼此之间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在这个案例中,不是因为婆婆和后老伴之间的感情不好而要离婚,而是为了切割赡养这个老头的义务才决定离婚的。
这个老头在和lzpp的这段婚姻关系中,总体来说是索取大于奉献;在继子的婚姻中基本上也是索取大于奉献。lz的婆婆、lg、孩子都不亏欠这个老头什么。所以通过离婚的手段切割掉赡养这个老头的义务不算缺德。
BTW,这个老头精明过头了,走到无人愿意赡养他的地步基本上属于自食其果。如果他在继子面前对老太太殷勤一些,照顾继子的孩子勤劳一些,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和女儿的孩子好一些,那么就算他被再婚妻子、继子、亲生女儿都切割掉赡养义务,也不会把所有人都得罪光,落得无人愿意跟他一起生活的下场。
【 在 feixingzh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点家务事发上来,让大家看一看我们这么做是不是有道德上的问题。
: 婆婆和公公是二婚,老公大学毕业的时候结婚。去年我们在北京买了房子,婆婆过来帮我们看两个孩子,之前基本都是我父母在带。来的时候跟婆婆说好带到两个孩子小学毕业至少要8.9年的时间,在此之前我和婆婆也谈论过,婆婆的想法是以后是要跟着儿子一起养老的,所以这次来就不会走了。公公当时说的是孩子交给我们,你们就去忙工作就好了。
: 结果孩子刚开学两周,公公就突然要走,问婆婆原因说是:一觉得我们房子太小,他觉得憋屈,二两个孩子太闹他觉得太吵,3我们往家里拿东西的时候不单独跟他说让他吃,还有其他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说实话我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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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elizabethxxy FROM 101.39.114.*
FROM 101.3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