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儿本来就有继承男方遗产的权利。既然嫁了二婚有孩子的,男方赚的钱就并不是100%归你闺蜜这个家庭
男方写这个遗嘱,本来就是想用女儿这个权利来换取户口。又写了(假设不会改)又不让迁户口,女方好像也不太厚道
【 在 whzj1980 的大作中提到: 】
: 闺蜜是头婚,嫁了个二婚的男人,有个女儿判给了前妻。闺蜜自己又生了个儿子。现在男方要投靠女方解决北京户口,想顺道把女儿的户口解决了。女方坚决反对,两口子呕气几个月了,女方已经要求男方写好遗嘱,说所有财产留给儿子,男方已经同意并写好公证了。但她还是不想迁户口,担心这个女儿会到北京发展,然后男方一心软把财产给这个女儿。这些财产基本都是她和男方一起奋斗的,这种情况我该咋劝呢?其实我是觉得那个女儿挺可怜的,啥财产都没有,亲妈也再婚了。可是我闺蜜确实也有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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