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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很久不来水木了今天本版讨论感受
iT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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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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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说自己呢?要去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落户是针对未上户口的婴儿说的,你把前提扔了只看后半句啊?
【 在 FlowMas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水木再也不是那个谈笑有鸿儒,青年才俊频出的水木了
: 第二,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看了很多回帖讨论感觉水木这种高知论坛很多人对法律常识认知基本一片空白
: 第三,感觉有些网友貌似有理解阅读障碍,或者不看别人发帖就回。这是典型的长年上网速食垃圾信息太多了,养成了一目一行就有结果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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