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神容易送神难”。站在上帝视角,如果不习惯与老人同住,当年就应该果断请保姆,拒绝老人长期同住。
当然,即便是老人给看了孩子,也不是老人有权利长期同住的理由,小家毕竟是以小夫妻为主的,单方面改变家庭结构必须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
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取得丈夫的支持,同时大幅增加给老人的经济补偿,幅度大到老人愿意主动离开为止。
最下下策再考虑离婚。
【 在 yunana121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北方某四线城市独生女,老公家农村,有三个姐姐。因我父母离异,所以女儿是公婆一手带大,我也很感激他们。但是现实是,公婆来北京10年了,一旦来了,就再也不肯回老家了。全家五口人挤在50多平的房子里,没有经济能力给老人在小区附近租房。我的诉求是:老公家的姐姐能不能轮流养老?我们给老人出生活费和医药费,夏天去姐姐家住住,冬天来北京住。但是公婆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肯去闺女家住,要一直跟着我们。我一想到,未来几十年,都要跟公婆挤在一起住,而我自己的爸妈,却无法享受天伦之乐,就很伤心。作为独生女,天天守着公婆过,我觉得我快抑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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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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