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吧对吧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就是某个律师在扯淡,这事儿如果大家心照不宣没人举报,公安不知道,检察院不知道,那就过了,如果被抓到,那妥妥的是聚众淫乱,三人成众,这个事情不需要特定的公共场所,难道犯这个罪的都要去大街上才算,社会法益这个牵扯到公众认知的,不是简简单单的说一句隐私地点,互相同意就可以的,还要看这个是否会影响到社会大众对这种行为的认知性,除非社会出现思潮,说乱发生x行为都是正常的,出现了这种认知,你再说这个不侵害社会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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