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背景非常强,在这个领域,我自然是远远比不过您的。但是毕竟讨论问题时,背景不是唯一决定因素,还是要讲道理的。以您的专业背景,尚且作出那样的回复,我只能理解为在打字回复的时候比较随意,没太认真罢。
回到正题,我说出我的看法,也请您指正。
1. 您的回复中,第一段我认为问题在于“没有任何意义”这句话。
我本人并不喜欢增额终身寿这类产品,我也不会买,因为这不符合我自身的需求。但我认为这类产品自然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有些人群对于“长期无风险投资配置”有需求,那这类产品不正适合他们吗?为何要把此类产品一棍子打死呢?
2.您的回复中,第二段我认为问题在于“道德风险”这句话。
如您所知,增额终身寿这类产品设计出来就不是以保障为产品核心的,其身故赔付杠杆非常之低,投保后的很长时间内,身故保额不过是已交保费乘以一点几倍而已。楼主的孩子才10岁,按监管要求,正常情况下的身故保额应该是不超过50万,这类产品的实际保额,恐怕连监管的要求线都摸不到。如果楼主家投的是传统型的寿险,那还值得考虑考虑道德风险的问题,而这种产品我认为就没有什么必要考虑这事儿。
3.您的回复中,第三段我认为问题在于“相对于其他投资没有任何优势”,
可能是确实见识所限,我的确不知道市场上有哪种投资渠道可以在“进入门槛极低”的前提下,实现“长期无风险固定回报达到年复利3%或以上”。如有,我愿虚心请教。
当然,流动性低、费用高是缺点,不过保险产品里面流动性差的、费用高的太多了,相信您参与设计过的产品也有一些有类似缺点,没办法的事呗。
4.您的回复中,第四段我认为问题在于“如果没有过犹豫期”。
楼主在主贴中早已明示“已经交了一年,马上要交第二期”。都这会儿了,还谈啥犹豫期呀。
以上是我的看法,与您商榷
【 在 RBSIC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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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不才,在美国某寿险公司做过三年产品设计,并且学习过寿险产品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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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由于工作得原因,认真学习过寿险产品涉税精算规定,以及保险法,破产法和非破产法,反欺诈转移法和反欺诈交易法中关于人寿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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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LIO-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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