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女性婚后随夫姓的传统来源于信仰,同时得到法律的规范。大部分美国人是基督徒,《圣经》上说男女结为夫妇就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便是结为一体的表征,自然而然成为文化上的传统;同时在1972年以前,女性结婚后随夫姓是许多州的法律要求,比如法律规定结婚女性投票时必须用夫姓,不用夫姓就不能投票;开银行户口也必须用夫姓以及成为屋主等等。当然,早在19世纪中期就有少数女性大胆挑战婚后必须随夫姓的传统与法律规定,但一直不成气候,美国第一位联邦女部长弗朗西丝·珀金斯(FrancesCoralie Perkins)是女权维护者,她在1913年与经济学家保罗·威尔逊(Paul CaldwellWilson)结婚时,就坚持不用夫姓,为此还上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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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PKKA 的大作中提到: 】
扯淡。基督教一世纪才诞生,三世纪才开始普及
你是说美帝竟然用公权力立法强迫妇女遵从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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