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只是后来的事情而已, 一开始并没有占这个便宜,并且2000年的时候已经还了2万,当时利息总额也就是5万左右。 这哪跟哪的事情,你这个比喻完全不恰当,就不是一回事。
可以说,完全不欠他的人情了。 2万块钱他也没有还银行,等于对方,白白占了2万块钱的便宜。
【 在 jordy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啥恩情?
: 就算这是一起合伙占银行便宜的事(2010年换的2w和80年代的2w相比可以忽略不计),但lz家本来是没资格占这个便宜的,是这个亲戚把占来的便宜分了一半给lz家。举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个亲戚从银行骗了500万,分了200万给lz家。你能说因为亲戚的钱是骗来的,所以不欠他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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