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入刑了,但是基本上都没有处罚,没用。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 在 Basil (阿土) 的大作中提到: 】
: 明明刑法第241条写的清清楚楚,却仍然有一大堆人要求买孩子入刑,就不能查查现在是不是已经入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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