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发的就是最新的修正案啊。最新刑法原文在下面。只要没虐待儿童的,就从轻处罚。一般买孩子的,极少有虐待的(常见的是虐待妇女),所以基本上都是从轻处罚,在实际转型中,这个从轻处罚也就是最多罚点钱。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 Basil (阿土)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现在执行的刑法,不是原来的,也不是未来可能的刑法。
: 但这一条确实争议很大,要考虑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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