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审判强奸犯的时候,从来不考虑女性的衣着量刑。
至于路人的评论,既不能保护女性不被侵犯,也不会对女性今后的生活造成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
女人的安全靠法律保护,不靠评论保护
【 在 shawn2020 的大作中提到: 】
: 女性化浓妆、穿短裙,就等于不自好,不守身?这是什么逻辑?如果缩小自由空间才能换取安全概率的好,那么直接往后退就好了,而且退无止境。自南宋朱熹那套理论开始,儒家就在不断强化男尊女卑的思想,什么女人在思想上要三从四德,在肉体上还要裹小脚。精神上、肉体上的极限约束换来的是什么?那就是女性的社会地位日益地下,而且造就了历史上著名的“荡妇”潘金莲。即便是在最强调“洁身自好”的帝王时代,各种“怡红院“、“迎春苑”等娼妓之所合法的存在于帝国的核心繁华区。为何会存在这种既极端强调女性的贞洁,又允许极端放荡的烟柳之地存在呢?很显然这是男权社会的结果。一切制度设计、法律设计完全是出于男权方便行事。对女性道德、肉体上的极限约束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后院起火“,无论婚姻对女性存在多大的不幸,女人选择反抗就会被定性为“荡妇”,就会被浸猪笼。而男性在保证后院平安的情况下,还可以纳妾,可以自由出入于各种烟花场所。所以,弱势群体的安全从来都不是让步就能换来的事。即便是在现在社会,浑身只穿黑袍的伊斯兰地区,女人安全和地位却远不能比坦胸露乳不讲武得外滩和三里屯,这是为什么?是因为外滩和三里屯的女性太洁身自好了吗?各位可以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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