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倒是,那个言论我也很不舒服。
不喜欢这种说法。
但是如果穿着过分暴露+行为不检点,真发生了什么事,受害者很难自证毫无责任。
我当然反对受害者有罪,但是我怎么认为没有用。
看看米国的很多qj案判决,充分说明了这点。
还是那句话,社会是有自己的规则的,个体怎么认为,是没有用的。
水木就是看客,没意思,说什么穿衣自由,最后谁也没勇气真穿比基尼走大街上。
【 在 finera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来没人反对女孩不保护自己,反对的是受害者有罪论
: 就算再袒胸露乳,也不是施暴的理由,法律也不会支持施暴者以此为由。
: 你们避重就轻,不说人家反对的点在于自己作践自己,却说人家是反对保护自己,是把自己当傻瓜还是把别人当傻瓜?
来自 LYA-AL00
--
FROM 218.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