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至少应该大家坐下来分担,而不是让我家做监护人
而且这里面有个非常复杂的关系。当年2008年奶奶死的时候,特别放心不下这个没有结婚在外地的儿子,然后当时主要医院陪护的是我公公和四姑,奶奶和他们说她留下有10万,都给她这五儿子以后养老,但是不要交给他(他单身不靠谱怕他乱花),希望你们倆做保管,将来有用时再给他。
然后这钱就是我公公保管,二叔,四姑都知情,没让老五老六知道。然后一两年后,四姑说她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她知青户口已回京但无房),要不给五叔申个房子他以后退休回北京住,人多有个照应。我公公就把钱给四姑买了经济适用房(四姑名字),后来也让五叔去住,五叔不去(已和李女士好上了,但我家人当时不知)。那房子一直空着,谁都没住,四姑常住山西。
后来二叔和我公公都去世了,这也没人提了,等于奶奶留下的钱最后四姑买成了自己的房子,那她对五叔没有义务么?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单了解了一下:
: 除非你四姑是被你五叔扶养成人的(显然不可能,五叔更小啊)
: 否则你四姑对五叔是没有扶养义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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