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言费啥的,应该是缴税了吧
这种太公开,太透明,敢不交?
那种演员,或者做节目的收入啥的。
那就不好说了,鬼知道是多少,偷税啥的,好正常不过。
【 在 lvjishu (共和国老兵)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一个美国人,和半个日本人,在美国领证结婚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Dec 20 10:03:02 2021), 站内
:
:
: 大家忙着吃瓜时候,我突然想起另一个问题。这些演员赚钱几个亿,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按法律规定交了吗?如果没有交够,究竟属于偷税还是漏税,应该怎么处罚。是不是应该先交完税收和罚款再谈分财产的事情呢?而且应该通过王力宏、王宝强这些个案,全面查一下包括演员在内的高收入者的税收问题,不要把个税主要盯在每月收入几千最多万吧元的打工者身上吧。
【 在 flyer81 的大作中提到: 】
: : 按照美国的方式,搞了什么婚前协议
: : 我觉得 从这个角度讲, 王力宏给了1.5亿人民币,
: : 应该是在法院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的合理分配吧。
: : ...................
: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83.173.64.*]
--
FROM 121.3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