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等于出售,不等于交换。国家给残障孤寡发低保,这是不是他们的收入?给产妇发生育津贴是不是收入?国家和他们交换什么了吗。并没有,这是帮扶的义务。给受伤军人和烈属的抚恤金,是他们用健康和生命做交易吗?并不是,这是感激他们的贡献,补偿他们的损失。女性为家庭和社会承担生育责任也一样,应该得到帮助、感激和补偿,体现为相应的金钱收入,来自国家或者孩子爸爸。难道不应该吗?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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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人,我们可以付出自己的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并获得相应的酬劳;但我们不能出售自己的器官、身体、感情。如果什么都可以拿出来交换,那就是商品,而不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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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你要唠这个我可不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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