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你不住?婚前的车你没做?婚前找的工作挣得工资没给你花?你婚后都用了,然后说别人是幌子?非得给你才不是幌子?所以还是你觉得自己的B值钱呗,使用权都不够,还得所有权,但是不好意思,法律觉得你的B并没这么值钱。
婚前协议是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现,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法律一点都不禁止,也没有给你设置任何障碍,你觉得有障碍和生存艰难的最大原因是你觉得B值钱,但事实上它并不值钱。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方签协议的时候,男方的资本包括婚前财产,如果只投资婚后的,那要明确婚前的车房钱都不能动,只有婚后的才能用于生活。你用物质财富的使用权做诱饵,伪装成养育条件出资,用金钱财富做幌子,根本和养育没关系,然后骗取对方全额投入身心和时间,不可撤回,这不是诈骗吗?
: 婚前协议不在本楼讨论范围,因为影响面很小,现在说的是社会普遍规则-婚姻法,不合理。即使有婚前协议,也不能违反法律,缺乏法律支持的协议,也给谈判人为设置了障碍。或者说法律引导的价值观如果贬低女性价值,那女性集体的生存必然艰难,不是个别人脑子或者B强大可以改善的。而强势倾轧弱势,显然是不文明的,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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