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在社会不普遍,而且过于依赖个人能力。现实中,婚前协议大部分是保护有钱的一方的财产的,这实际上是加剧了资本对人的压迫,而不是解救。穷人和有钱人的律师团谈判水平也无法相比。
你要回答,既然承认女方要求分割男方婚前财产存在合理性,为什么不能固化成法律,普遍的保护每个母亲、妻子、女儿呢?难道不应该让纳税人雇佣的法律人士,去和替资本害人的法界败类斗争吗?要先回答,公平正义是否是必要和值得追求的。
【 在 Basil (阿土) 的大作中提到: 】
: 通过婚前协定,要求对方把财产赠与给你就行。法律保障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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