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人家没诱饵你,房子加名这些婚前就得谈好,没谈就是没有。法律写的清清楚楚婚前财产归个人,没人骗你,不乐意可以别嫁。
第二就是你全额投入身心和时间也没那么值钱。这不是低估女性,是家务本来就不值钱。除非你承认承担类似工作的,保安保洁保姆月入也能好几万,老人比如你婆婆帮带娃也能在家说一不二全家供着。社会上有不同工种分工不同,人应该尽量去选ceo,而不是选个保洁然后要求保洁和ceo工资一样。
【 在 INCEPT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双方签协议的时候,男方的资本包括婚前财产,如果只投资婚后的,那要明确婚前的车房钱都不能动,只有婚后的才能用于生活。你用物质财富的使用权做诱饵,伪装成养育条件出资,用金钱财富做幌子,根本和养育没关系,然后骗取对方全额投入身心和时间,不可撤回,这不是诈骗吗?
: 婚前协议不在本楼讨论范围,因为影响面很小,现在说的是社会普遍规则-婚姻法,不合理。即使有婚前协议,也不能违反法律,缺乏法律支持的协议,也给谈判人为设置了障碍。或者说法律引导的价值观如果贬低女性价值,那女性集体的生存必然艰难,不是个别人脑子或者B强大可以改善的。而强势倾轧弱势,显然是不文明的,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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