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年台湾还没废除通奸罪的时候,如果他们有婚内出轨,如果李有证据的话,直接告的话他们应该会被判刑的。她当时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呢?
【 在 OuNi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相信這世界還是有公理有正義存在的,鍵盤可以殺人,但不等於殺人後不用負責任,我 想再次重申:
: 我,徐若瑄沒有介入李王的婚姻、絕無私約、更不是你們口中的「介入別人 婚姻的第三者」!
: 這是我的第三篇聲明,也是我的最後一篇,一樣的話,我不會再重覆說了。
: ...................
--
FROM 110.18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