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T0OLD (T0OLD), 信区: NewExpress
标 题: Re: (丰县人自述)我所了解的丰县拐卖妇女(zz)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Feb 5 11:16:48 2022), 站内
首先不作为的,是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
拐卖妇女,这种明显和大规模强奸妇女相伴相生的犯罪行为,居然不适用于正当防卫原则,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上世纪90年代本世纪初,无数法制节目苦口婆心地给老百姓们讲,妇女被拐卖后,跑可以,千万不能暴力反抗打杀了买你的“夫”家人,伤人坐牢,杀人偿命,从来没有适用“正当防卫”一说。
甚至公安干警去解救被拐卖妇女,如果开了枪,还会受到处分,乃至坐牢!
这还有天理么?
相信只要放开这个被拐卖妇女“正当防卫”的口子,只要女的是被拐卖的,“夫”家敢阻止被拐卖妇女逃跑,以及被解救的,被打杀了一户口本的死了白死,拐卖妇女的风气早几十年,就该在中华大地上绝迹了!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根本就不想全面打击
: 想全面打击可以鼓励举报吧?
: 可以到处刷标语“收买妇女儿童是犯罪”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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