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继续生活?
强奸犯判刑坐牢、孩子进福利院,财产给女人做赔偿,看有几个想继续生活的。
给强奸犯洗白,还留个孩子养老送终。受害人本来就难免斯德哥尔摩,再被政府和强奸犯合伙pua,不自愿也变成自愿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政府也得考虑实际需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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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的确是强迫的,政府以此为由不办理结婚手续,着不给孩子落户,那么,对于部分想继续生活的,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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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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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20.24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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