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娃都生出来了,有的妇女还未成年时就出来了、有的在没有人身自由的条件下生了十个八个了,还需要去“搜集证据”?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强奸是公诉罪,问题是如果被拐妇女愿意继续生活,那么强奸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搜集到可以入罪的程度。所以现在的司法实践就是不去费那个劲了。
:
: 罪刑法定原则,要处罚他,需要证据充分才可以。
: ...................
--来自微水木3.5.11
--
修改:abb FROM 120.244.196.*
FROM 120.24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