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继续生活”也要先问清楚犯罪,该判判啊。
判完了谁愿意跟犯人结婚也没法拦着不是?
再说80年代正常恋爱的青年男女办个结婚证容易不?不得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各种齐全(异地还得奔波几趟开证明)
政府咋就咸吃萝卜淡操心的对被拐妇女和强奸犯领证这么积极?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讨论的不是被拐妇女愿意继续生活的情况吗?怎么扯到这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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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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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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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b FROM 120.244.196.*
FROM 120.24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