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法律问题就是政府夏季吧把法律当原则,然后自己拍脑袋弄细则条例办法,立法权授让制度是违反宪法的。宪法明文规定立法权在各级人大。
你说的原则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制,你还当原则,出的办法还能与之抵触,这是违法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本身就是刑事案件,暴力和强奸自然有客观标准或者多方口供,这种事搞不到证据你还做什么公检法,当然,实际情况是你们这些政法人因为不同的目的跟罪犯一伙,维稳和稀泥,不为受害人出力,那当然是没有证据的。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需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 在法律上,购买妇女不是重罪,伴随的强奸是重罪。
: 问题是强奸罪入刑的要素之一是“违背妇女意志”,现在女方愿意继续生活,你作为公检法,如何搜集“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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