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鼓励买媳妇
【 在 colorfulrock (海天无涯) 的大作中提到: 】
对,强奸是公诉罪,问题是如果被拐妇女愿意继续生活,那么强奸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搜集到可以入罪的程度。所以现在的司法实践就是不去费那个劲了。
罪刑法定原则,要处罚他,需要证据充分才可以。
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本人,所以在女方愿意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有足够的证据去让他入刑。双方又愿意继续生活。所以补发结婚证似乎也只能没有办法的办法。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奸是个公诉罪,不是不告者不理。
: 其次,受害者是妇女本人一人,就可以免于处罚这个逻辑也很可笑。
: 一个人谋杀妻子未遂、或者把妻子殴打残疾,是不是也应该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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