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起来,本来想回复上个被拐卖的帖子(某个法律法规)的,结果被设置成不能回复了。被拐卖的妇女被看的牢牢的,没有办法流产和引产,如果同样要求女的扶养被强奸生下来的孩子,相当于对被强奸者二次伤害,时时刻刻提醒她以前的悲惨经历,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不应过于违背良心人性,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另外法律规定抚养义务,是基于孩子(弱者)利益考虑的,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出路,与其强制受害者(妈妈)扶养,不如社会抚养,或者允许其他人领养,现在想领养孩子的人很多,但是福利院健康的小孩子不容易领养到。被一个好人家领养,对孩子会更好些。
【 在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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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强奸所生之子 由谁抚养-北京法院网
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05/03/id/830693.shtml :
: 说官府纵容强奸也不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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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qj别人女儿生了娃怎么都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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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自「今日水木 on FLA-A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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