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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被强奸所生之子 由谁抚养
mildred
|
2022-02-07 1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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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妇女因遭受性侵害因故不适合终止妊娠而生育子女的,可以不担任监护人,有权单方决定送养子女;无人收养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咋说的?
:
: --来自微水木3.5.11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ELE-AL00」
--
FROM 223.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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