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东西叫身份证。地址可能是身份证上的。
总体来看,我个人推断是在杨某侠离异精神异常之后,桑某某和她妈妈商量,说还不如把她卖了(或者和她妈妈说找个人嫁了),她母亲可能也觉得养一个精神异常的女儿是个负担,就同意了。然后桑某人就把女方卖给了董某。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挺难处理的。监护人(她爸妈)可能默许了甚至同意了杨某侠和董某的婚姻,这个时候收的钱,算彩礼还是贩卖人口的钱,不是那么好界定。
至于之前那些说大学生、镇干部的,现在看来是造谣。虽然我能理解这些造谣的,他们造谣其实也是为了把事情搞得骇人听闻一些,以便推进调查。但是真要追究起来,造谣也是违法行为。
【 在 WXTTDY 的大作中提到: 】
: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 婚姻登记时的这个地址,是怎么报的?来自杨某侠自述?那么一个当时据称是精神有问题的人,这么清楚的记得自己老家的地址?记得地址为什么不想办法回家?要么是她身上的什么物件有这个地址?
: 董某应该是知道这个地址的,但是前两次调查时为什么没有说?扯什么当地人?他还有什么没说的?
--
FROM 120.24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