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内容本身一般不认为是证据。外行一般不懂。比如这种强奸案,受害人指控内容本身不是证明指控内容的证据,这是循环论证,很简单的逻辑错误。具体司法实践中,做为证据的不是内容,要证明的也不是内容,而是要证明受害人存在报案,存在主张自己被强迫,证明的是这样的事实。这个事实是佐证,也就是间接证据,用于加强直接证据的说服力。
【 在 xsgr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告诉你证据必须单一完全证明?
: 笔录和口供都是证据,你可以说他还需要行程形成证据链,但你不能说他不是证据
: 至少指控和铁链作为证据足以启动立案调查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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