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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几天官方和民意的拉锯,可以看出双方都清楚,婚姻就是个黑箱。官方拒绝承认这是囚禁性奴的恶性事件,拼命往结婚上靠;而民众则认为是拐卖,结合从西南到苏北华北人口贩运的大背景,想说明该婚姻“非法”。因为只有婚姻非法,董某民对受害人的伤害才能算是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人权的侵犯,才能谈非法拘禁、QJ、故意伤害;在婚姻中,没有非法拘禁、QJ和故意伤害,甚至没有谋杀——那叫感情冲突致人死亡。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一个女人进入婚姻,在丈夫面前,就失去了公民权,失去了国法的保护。而她是不是自愿进入婚姻——这是婚姻合法的前提条件,则根本说不清楚。一旦婚姻已成既成事实,就难以解除,不自愿也会被自愿。
这个逻辑跟把女人变成妓女在戕害是一样一样的。在嫖娼合法化的国家,女性可以“自愿”成为妓女,然后她们会沦为丧失部分人权的下等人,被歧视辱骂,如果被QJ虐待甚至杀害,犯罪者也很难得到法律的制裁,围观者只会说,谁让她自愿去卖呢?她的困境都是她自己造成的。但是一开始,她真的是“自愿”的吗?永远说不清。
妻子和妓女,是男权社会给女性设置的两大奴隶围栏,不断将作为自然人、社会人、合法公民的女性“合法”地驱逐进去。
我对于徐州性奴事件一直不报什么希望,因为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受害人被证明是李莹,或者是其他被拐妇女,然后由她原来的亲人和社会关系出头,跟董某民为代表的某地宗族恶势力对抗,将她解救出来。
但这是非常随机,可以被称为好运的情况。那些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中,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更容易得救,因为她们背后的社会关系更强大。但是更多的被拐妇女,她们来自贫困的底层,她们的社会关系跟犯罪者一比,是非常脆弱的。比如徐州官方背书的父母双亡,没有其他社会关系,只靠我们的法律本身,她能得救吗?
即使她那么惨,即使她还在哀嚎“这个世界不要俺了”,“这是一窝QJ犯”,法律能救她吗??
这件事对女性最大的警示是,看清楚婚姻到底是什么。那个被三十万转的“她和她的距离”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我只想说,在我们还有选择的时候,不要傻乎乎的只管岁月静好,明确我们与邪恶只有一线之隔。对制造婚姻黑箱的一整套机制有对抗的意识,才能捍卫自己的生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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