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法律不溯及既往。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而且前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是针对刑法相关规定的,并未失效。
【 在 orv 的大作中提到: 】
: 提示一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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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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