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高额彩礼确实不等同于认同夫家虐待,但很多收高额彩礼是为了给儿子结婚用的家庭,真的不太关心女儿是不是在家被欺负。
我非常同意你的说法“如果只看彩礼不看对方家境人品、嫁出去不闻不问任凭虐待,那说成“卖”还差不多”,问题是这样的情况,在司法界该怎么处理呢?
【 在 mype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收高额彩礼也未必等同于认同夫家虐待啊
: 而且能出高额彩礼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重视”或“有钱”
: 如果只看彩礼不看对方家境人品、嫁出去不闻不问任凭虐待,那说成“卖”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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