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有点想当然
民政部门要处理,也是要有法可依的对吧,我国就没有这样的保障制度,民政部门能怎么样做呢?无非就是说,为小花梅个例特办,像我说的,强制要求某个精神病医院为她免费治疗,再往后的可能性我也再上个发言里说了
至于她儿子,我觉得就更别提了。
一个城市中产的家庭的23岁的孩子,能顺当养活自己的都不多,这样家庭出来的孩子能过得更好么
而且陪护这样的精神病人,需要一整个劳动力24小时的精力,她儿子能大小伙子啥也不干了,专门陪护她么,就算是能,吃啥喝啥呢?
要说,不让他陪护,能送他妈去精神病院就行,那就又回到了第一行,他能赚出来这个钱么?
【 在 Basil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民政部门来处理这个事。
: 而且,她的大儿子听说是23岁了,也能赡养母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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