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没有一句话支持你所说的为了不二次伤害妇女就不对买方定罪的观点
同时你这个观点真正起到的作用将不是保护妇女不受二次伤害,而是纵容人口买卖
第一,对受害妇女来说,生活在买方家里,自己和孩子都在买方家。买方有非常多的手段让她被自愿,被没有暴力胁迫。同时,不排除由于斯德哥尔摩心理现象,受害妇女表现出了非正常的对买家的依赖。这些情况只有当受害妇女被解救,送往异地,重建自己生活之后。才能得到相对真实的答案。
第二,对潜在罪犯来说,这个观点提供了一条脱罪的路,而且是相对简单的脱罪方式——无论以何种方式弄到妇女,只要她最后说自己情愿没被暴力限制自由。就可以不构成犯罪。当一项生意利润足够高,脱罪方法相对简单可操作,一定会形成大规模产业。
第三,如果你的观点成立,那么拐卖儿童的买方家庭,也可藉由避免对儿童二次伤害脱罪。
综上,你的观点实际上是对犯罪者友好的一个方式,其实施后果会造就一个规模化的人口贩卖产业。
正确的方式是,买方按法律定罪,帮助受害妇女在异地重建生活。以上二者完成后,如受害妇女仍愿意与买方共同生活,则尊重双方意愿。
【 在 gjq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就相反了?
:
: 【 在 HeartofMedea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
FROM 1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