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通告问题很多,毋容置疑。县里的水平、想糊弄了事,没有证据轻易得出结论,确实体现下面官员水平和态度很差。这份公告有问题,所以导致很多网友不相信之后的公告,我也能理解。
但后续的公告我觉得明显好得多。
我判断一个公告可不可信,基本是看:公告的结论有没有证据。例如这个里面说“不存在拐卖行为”,但没有说任何证据,那么就存在可疑。
后面公告说“杨某侠就是小花梅”,则给出了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的证据,那么我就倾向于相信公告。
【 在 linmuxiyan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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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 那这就是汉语的博大精深了,反正我看到这段话认为官方说的是“本地人,自由结婚,没有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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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0.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