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后来也被“带节奏”带到种族问题上了,赶巧了警察取证过程有瑕疵,取证警察又曾经有过种族歧视言论,还用了陪审团制……最后喷来喷去,刑事诉讼被判无罪。
但是,注意一点:美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分开审理的,辛普森虽然刑事诉讼获胜,但民事诉讼打输了,赔了个倾家荡产,一把年纪了还要跑出来靠写书卖噱头什么的捞钱还债。这一点和我国的司法不同,我国的民事赔偿一般都是刑事诉讼的附带,而且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受害人拿了民事赔偿就可以给嫌疑人刑事减罚的情况(相当于某些恶劣犯罪可以“拿钱买命”),这一点个人觉得很不合理,不如美国的合理。(当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两国的这个差异背后可能有我没看到的深层次的原因。)
【 在 SPQR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妈们可能理解不了,法治社会是讲究“无罪推定”、“证据链”的。
: 如果辛普森杀妻案发生在天朝,电视里法庭宣布老辛无罪的瞬间,大妈们肯定都要气得
: 原地爆炸脑浆溅到电视屏幕上了: 还有比这个更黑暗、更没人性的社会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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