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证实桑某某的陈述,那只需要描述“小花梅于***时间由桑某某带往江苏,目前正在对桑某某开展调查”即可,完全可以满足发布需要,不必要画蛇添足。只能说文宣水平不够。
【 在 colorfulrock (海天无涯) 的大作中提到: 】
: 官方的通告中有引述,就是在讲事实:我们调查了桑某某,桑某某是这么说的。我们还在继续调查。证实需要时间的。
: 当然,官方通告愿意选择我的做法和你的做法都OK。因为甘蔗没有两头甜。你非要等调查清楚了再说,就会发布公告不及时,就会有人会骂你官僚、低效,也会被怀疑你在试图掩盖事实、包庇坏人。你及时发布现在的这种公告,没有分清楚结论和引述的人也会骂(虽然你写清楚了)。
: 反正都是被骂,怎么做都对,也都不对。哈哈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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