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你说的问题,还是应该就具体买家的非法拘禁/虐待/暴力进行处罚,刑法里面对这些罪行的处罚完全应该提升。如果没有这些拘禁和暴力行为,买家跟给彩礼也没有本质区别
现在非法拘禁没有造成重伤的,最多只判3年,而且往往判得比这轻很多,太少了。而且拐卖事件中,买家早年的非法拘禁行为经常过了追诉期无法起诉。家暴没有造成重伤的处罚也很轻。
类似的传销等现象,也是因为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太轻。
另外,现在拐卖妇女的现象已经明显比20年前少了
【 在 caojing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至少可以先从刑法修正案开始吧
: 提高对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妇女儿童的刑罚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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