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一审律师做的无责辩护,但法官认为刘鑫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这点来说,刘鑫就已经败诉了。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法官判定的是39万(经济损失)+20万(精神损失),虽然没有全额支持江妈妈的赔偿额,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对刘鑫败诉的认定。
所以诉讼费刘鑫全额承担没毛病。此外,我就是律师,干了二十多年,应该比你懂法一点。
【 在 raymondyg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条并不明确,如果你觉得法条是明确的,你贴出来分析一下告诉大家为什么是明确的,如果你自认为比我更懂法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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