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特殊原因,比如强奸,比如有明确无疑的医学原因
确实应该立法禁止堕胎
只要堵住了这个口子,其实b超都不用管了
【 在 zaoanmiao333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胎儿月份较大的时候,买通B超医生确认性别,男娃留下女娃打掉,有的月份都七八个月了都打掉,通过打胎实现生男娃去确立女人的家庭地位,太残忍了,这个女人是把自己当初了母猪吗?
: 通过观察发现经过很多次打胎实现生男娃的女人,后来基本不幸福,要么后半生自怨自艾要么早死死相并不好看,估计是伤害的生命太多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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