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世界上有些东西是有清晰的证据证明结论,但也有很多是没有的
丰县最后一个通告,其实还是董杨婚姻无拐卖这个结论(刑拘的理由是非法拘禁)
是舆论不能接受这个结论
你想要满足公众舆论的意愿,又要取得合法的口供和证据来证明
这有时候就是矛盾的
因为这个案子里,有些东西就很难用拐卖来解释
比如
“调查组通过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
董杨结婚登记申请里面为什么会有小花梅的真实家庭地址?
这个地址是谁提供的?
是人拐子吗?是小花梅吗?为什么会提供自己的真实地址?
这个事儿的答案,就会产生很多有利于董而不利于拐卖婚姻定性的解释
无论你怎么调查,这些矛盾依照合法口供和证据可能都很难找到真实的答案
所以争议一点也不会少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通报才像点样子,再实锤也只能说:未发现存在什么什么,疯县第一个通报直接说不存在拐卖,脑子不知道咋长的……如果没这一句,争议能少多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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