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里是走失的孩子啊,分明是你做事不妥当
【 在 grampu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时候本科做毕设,一个老师的孩子从晚上6点在办公室等他爸到晚上10点半,那天办公室就我一个毕设的学生。该回去的时候,我发现她还在那里,也没多想,就带她到外面饭馆吃了盘包子,喝了碗羊汤,给送回家了。结果她没有钥匙,那时候手机还不流行,也没法联系她父母。一直等到半夜12点多,她爸妈才垂头丧气的慢慢出现在楼前的路口。当第一眼看到我们俩时,立刻站住了,那种重新振奋的情形我到现在还历历在目。因为太晚了,简单交代了两句,就急匆匆赶回宿舍了。过了几天,这老师请我吃了一顿大餐,非去不可,给我整得这个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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