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张三的这个解释有点牵强
实际上
有人贩卖熊猫并在事发的时候把熊猫杀死吗?
我觉得把这个和贩D做为对比看稍微比较合适
如果贩卖人口死刑
有一个变化就是
贩卖人口的成本增加了
然后可能就没有那么多的数量了
然后
什么人要冒着死亡的危险来做这件事呢?
尤其是买家
如果买家也是死刑
花了钱还承担着死亡的风险
对于那些真正的买家
觉得他们真的在乎买来的人的死活吗?
反正
真不知道这些刑法的专家们有没有考察过历代的数据
在这个紧要的关头
也没有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长篇
【 在 hiden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外狂徒解释过。
: 如果贩卖人口必死,那么人口贩子就可能搞死被拐卖人口。
: 搞死大熊猫,其实大家不是那么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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