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才19,她能对孩子现在负什么责任,连生活来源都没有,既然她说这孩子是男方的。
那在这种原则问题出现重大嫌疑的时候,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合情合理,更何况,还没和
她正式谈,她就跑路了。
男方家庭做到这份上也算负责任了,是腿长在她身上,要跑谁也拦不了。
【 在 abb (abb)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亲子鉴定”本身羞辱不羞辱。而是做不做是人家的权利,不是你们想做,人家就得做,明白?
: 你们觉得人家乱七八糟人品不好,人家跑了不结婚了不是刚好吗?
: 非要纠缠人家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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