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偷换概念了吧。
民间收留救济流浪人员,和暂存后倒卖,是两码事。
捡到一分钱,还要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呢
更别说捡到一个大活人。
不管时代背景怎样,买卖人口都是犯法的。
并且,趁人之危,做坏事,也是做了坏事。坏事,就不能叫作“正常”的。
【 在 T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90年代的现实情况是,女神经病人流浪在外,政府基本不管的,因为没有能力和资源
: 那时候公务员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拖欠半年一年的都有
: 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去管流浪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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