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的这个说法算是比较全面的,古代在不同时期对于嫁妆权是不一样的,法律和民间又有不同。比如礼记、大明律都说嫁妆归夫家,也有丈夫的妾生子分嫡母嫁妆的判例,我以前在书上看的是一个寡妇改嫁不能带走嫁妆的判例(夫家还有子嗣)。但是民间也有女子对嫁妆拥有处置权的例子和时期。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事实上中国古代嫁妆权并不像高赞答案说的那样“早有定论”。现代人谈论古代嫁妆往往预设“出嫁女性有绝对嫁妆支配权”的立场,或者是为了迎合某种政治正确,刻意忽略了嫁妆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百度百科上第一段就告诉我们嫁妆是女方赠送男方家的财务,全额归夫家所有,并引用了南宋《明公书判清明集》作为依据。
这就和很多人认为嫁妆是妻子个人财产有很大出入。这里我翻阅了很多现代学者对于唐宋妇女嫁妆权的论文资料,无论是刑律还是判词或真实案例,都有不少矛盾之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对于女性嫁妆权的认知都有比较大的不同。综合整理这些文献,我得出以下结论。
1.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嫁人时需要登记造册,记录在丈夫名下。
2.丈夫大家庭兄弟分家时,妻子家所带来的奁产,丈夫兄弟父母不能侵占。
3.丈夫使用嫁妆,尤其是变卖妻子金银首饰等物品需要取得妻子同意。但若丈夫擅自处分妻之奁产,妻子及其娘家并没有追偿权利。
4.唐宋女子财产权以“夫妻一体”为原则,并以夫为主。夫在时由夫掌管,夫去世后由妻支配。
5.妻子离婚时可以带回(分得)一部分嫁妆,前提是判定妻子无过错。
6.丈夫的子女嫁妆继承权,即便是丈夫的异腹子也可以继承。寡妇则对嫁妆有绝对管理权。
7.宋代厚嫁之风盛行,确实有很多夫家觊觎妻子嫁妆骗婚从而产生财产纠纷。
8.唐宋女子在整个古代中国中,对自己的嫁妆控制权是相对比较大的。如果丈夫有明显过错,妻子离婚甚至有机会全部拿回嫁妆。
那么问题来了,宋时期嫁妆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题主所举的金瓶梅中,女子对嫁妆的控制权如此之大呢?
因为《金瓶梅》时代背景虽为北宋,但却是一部明代写就的小说!
我再次翻阅明代女子妆奁有关文献,果然结论是妇女在嫁妆的处权利增大,“很大程度上”到了明代,嫁妆已经是妇女的私财。但明代妆奁有关研究文献的例证主要来源于文学艺术作品而非法律或史书,能够很大程度上反应真实的民间风俗但并不完全代表当时的正统法律规定。
大明律中有一条“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女子改嫁要丧失嫁妆所有权,就又和上面说的不一样了。所以哪怕同一个朝代的法律规定、民间习惯、实际判案都可能有出入,根本没什么“定论”。
总结起来是明朝时期的文学作品对于宋代女子嫁妆权的认知有误,将本朝风俗代入前朝背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杜撰。而大明律确实出了名的维护父权夫权,对女性嫁妆权还是颇有限制。
至于总体的古代女子嫁妆权,中国古代并不只有唐宋,也不只有明清。只相信自己希望看到的,或者把某一时代的风俗当做整体一概而论都是有失偏颇的。”
【 在 freeshierly 的大作中提到: 】
: 见王熙凤语录
:
--
FROM 124.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