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女方放弃加名,男方也不愿意和好,才能算因为家庭原因散了?
你前面说的是男方父母劝不动儿子不结婚,这两个加名掰了的就是男方父母劝动了的啊。
【 在 byronichero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三阳的这个不明显,也可能真是妈宝男。
: 但下面那个确实女方没说,不加名也可以呀。女方有撤的权利。就是条件没谈妥。如果女方后来表示没名字也嫁,男方却不跟她和好,这才算因为家里的原因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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