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说的开始, 开始苏给钱可以说是自愿的
但是后来在翟欣欣以揭发苏享茂的灰色公司为威胁,写了离婚协议并且给了房子,性质就变了,这就是是胁迫
这在公布的苏享茂跟翟欣欣聊天记录里面都有
用这些证据来立案起码足够了,进一步找证据是检方的事情
但是北京法院有如此明确证据情况下硬是不给立案,就非常奇怪
【 在 nkd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能没关注细节,他一开始给翟的钱,基本就是交往跟结婚的,最后敲诈勒索的时候,已经没钱给了
: 最多也就定个未遂,立案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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