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是美国人身上的事情,尽管这是美国法律环境的事情,尽管这件事的发生有这么多的前因后果。
我依然觉得,因为任何原因,警察都不应当直接将处于情绪不稳定状态的独身女人直接八枪枪毙了事,我不认为有任何一种解释能够说得过去。
如果有同样的情形,这样的事绝不会发生在国内。
这位美国女士,在国内受了这么多的高等学府教育,以及美国也是妥妥的精英人士,就这样死了,真是死得连草芥都不如。
不过怎么洗地,什么样的法律支持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个法就是恶法,这样的国家就是悲剧的绝望之地,我鄙视这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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